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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sports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3-09 18:07:55点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中成药品、化学制剂药品、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止咳宝片、感冒灵颗粒、血塞通分散片、银杏叶分散片、益心舒颗粒、铝碳酸镁咀嚼片、枫蓼肠胃康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皮肤病血毒丸、小儿咳喘灵颗粒、金匮肾气片、降糖舒丸、独活寄生颗粒等。主要产品的功能或用途如下表: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具体如下:

  (1)采购方面: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需情况及公司生产能力,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保证物料及时供应。公司物料的采购实行经济批量进货,同时严格要求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进而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2)生产方面:公司以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目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确保生产的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销售方面:报告期,公司的营销模式主要为经销商模式。其中:①中成药和化学药制剂方面,属于OTC药物的品种,主要通过经销商进入药店和诊所,同时逐步提高对大中型连锁药店、基层诊疗等终端的销售比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处方药物的品种,通过经销商配送进入医院、诊所等。②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方面,部分直接销售到终端客户(生产厂家),部分通过经销商销售。未来,公司将由经销商模式逐步转向经销和公司直接到零售终端的销售模式,提高营销渠道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同时,公司将加大第三终端(诊所)的开拓力度,增加产品销售渠道。

  (4)研发方面:公司一贯重视对研发的投入,视研发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近年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开展技术创新、难题攻关等技术开发活动,并积极加强与院校、研究单位等的密切合作,先后完成了多项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部分研究开发成果已在项目中得到应用,部分已申报且获得了国家专利;同时,为了提升公司药品制造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相关研发机构进行合作,开展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头孢氨苄胶囊、蒙脱石散、头孢拉定胶囊、磺胺嘧啶片、阿莫西林胶囊、盐酸克林霉素、甲硝唑片、吡嗪酰胺片、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替硝唑片、卡托普利片、盐酸乙胺丁醇片、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铝碳酸镁咀嚼片、利福平胶囊、尼群地平片等16个产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33项、外观设计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公司核心产品止咳宝片有一百多年历史,在清代末期就享有盛誉,具有“宣肺祛痰、止咳平喘”之功效。经临床总结有三大特点:一是对各类型的慢性咳嗽有显著效果,对止咳、化痰、平喘疗效十分明显,临控+显效率为73%,总有效率为93%;二是毒副作用低,疗程短、见效快、服药方便;三是对虚寒型和痰湿型咳喘治疗效果最好,总有效率分别是100%及95%。

  止咳宝片属于中成药止咳化痰类药品,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米内网数据库的统计数据熊猫sports,公司的止咳宝片连续多年位列止咳祛痰平喘类中成药前十大品牌。同时,公司将通过核心品种的临床研究或真实世界研究,推动公司特色中药品种(含止咳宝片、皮肤病血毒丸等)成长为中药大品种,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2023年度,公司核心产品止咳宝片保持了持续的增长,受益于止咳宝片显著的疗效、见效快的优势,本报告期,止咳宝片的销量突破了10亿片。由于止咳宝片销售增长较快,在主营业务中的占比增大,为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加大了品牌建设力度和市场推广力度,尽管费用增长较大,但特一品牌的知名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促进了止咳宝片及其他特一系列产品的销售增长,增厚了公司的经营业绩。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721.21万元,同比增长2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17.58万元,同比增长42.07%的经营业绩。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熊猫sports、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7日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6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其中许松青、卢北京、曹艳铭、李桂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53,175,789.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589,095.46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227,586,694.16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17,500,063.8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金额为982,004,172.57元,其中股本溢价为977,946,714.88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现状,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3年1-12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该报告拟于2024年3月8日对外报出。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信息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决定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下午3:00熊猫sports。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联系电线、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7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均为现场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3、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审议通过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议案七《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集团综合授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8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各家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协议签署为准,具体融资需求及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汇票承兑、国内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包括信用融资、资产及股权等抵押融资及质押融资等)、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及费用等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并执行。

  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11号(综合仓库)6号楼一楼R-61-8203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环保设备、仪表仪器设备、检测检验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护肤用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具、包装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医药企业管理策划;物业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的搬运、装卸、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特一海力的资产总额为52,280.92万元,负债总额为43,523.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757.9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77,08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6.7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海力制药的资产总额为20,122.22万元,负债总额为4,244.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878.0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6,606.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54.45万元。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贷款利率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2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熊猫体育网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决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熊猫体育网站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变更如下: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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