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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熊猫官方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6 06:21:30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与召集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经营管理需要,拟新设立资金管理部,并将基金管理部原资金融资管理和渠道建设、资金日常管理职能划归资金管理部。本次调整后,公司共设立部门10个,组织架构图如下图。

  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拟租赁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3A层合计1,822.65平米面积作为新办公场所,并与关联方珠海华实智远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发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租赁及物业服务合约。前述合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47.8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处理有关本次租赁的一切事宜。

  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搬迁后未实际使用的自有滨海写字楼办公场地出租,其计1,818.5平米出租给关联方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并与二者分别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前述两份合同总金额不超过881.9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处理有关本次租赁的一切事宜。

  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出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智汇湾创新中心整体(房产建筑面积共计98,320.28平米,不含公寓、商铺及9号楼14-15层)出租给关联方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期限五年。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8,107万元(其中租金7,907万元,另200万元为预估水电费)。拟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并转授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合同并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于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网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创”)、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盈投资”)因经营需要,拟租赁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3A层合计1,822.65平米面积作为新办公场地,并与关联方珠海华实智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智远”,曾用名“珠海华实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发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华发仲量”)签订一年期租赁及物业服务合约,上述合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47.80万元(其中与华实智远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金额428.69万元,与华发仲量签署的合同涉及物业费、水电及加时空调费合计不超过119.11万元)。

  2、华实智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华发仲量由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60%,后者与华发科技均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发集团”)实际控制。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科技董事长、华发集团董事及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及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及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246号(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秘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办公服务;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装卸搬运;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暖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本交易以《珠海华实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资产出租涉及的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401办公等共五处不动产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3C03029号)为定价依据,且该评估报告已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租赁涉及的相关合约,包括公司及华金领创、铧盈投资(三者简称为“承租方”)分别与华实智远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以及与华实智远和华发仲量签订《之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为《物业服务协议》)。

  (1)租赁场地的基本情况:租赁场地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的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3A层,计租建筑面积合计1,822.65平米。该场地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已装修。

  (3)租赁总价及租金标准:合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47.80万元(其中与华实智远的房屋租金合同涉及金额428.69万元,与华发仲量等签署的合约涉及物业费、水电及加时空调费合计不超过119.11万元)。租赁场地的标准租金平均单价(含税)为人民币196.00元/(月·平米),物业管理费为38.00元/(月·平米)。

  (4)其他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物业发生的水电费用、供电电损费等,全年预估总共不超过24万元(按照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并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缴纳;非正常办公时间如需要大厦开启中央空调时,需据实支付“加时空调费”,全年预估总共不超过12万元(按照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5)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向华实智远交付1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

  (6)支付方式:承租方按季度向华实智远支付租金费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费用;并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准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外的其他费用,承租方应于华实智远出具缴费通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7)其他约定:华实智远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承租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华实智远作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写字楼33A层的业主方,在购买该物业时与华发仲量签订了《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并委托委托后者就该办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鉴于华金资本、华金领创及铧盈投资将共同与华实智远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还需与华实智远、华发仲量签订《之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承继华实智远在《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1)承租方确认已全面清楚知悉并认可华实智远就该办公物业与华发仲量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对前述法律文件及签署事宜无任何异议,无条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2)自《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承租方同意受让华实智远在《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等已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按照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其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时间向华发仲量履行支付义务熊猫官方网。

  本交易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形象,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并遵循市场行情进行交易,不存在不公允情况。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处理有关本次租赁的一切事宜熊猫官方网。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实智远和华发仲量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646.23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携旗下两家投资业务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租赁属公司正常的、基于现状及发展规划进行的商业交易行为,可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出租方”)将携部分投资业务子公司搬迁至横琴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届时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的自有办公场地将出现未实际使用空间。为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前述资产,拟将其计1,818.5平米出租给关联方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基金”或“承租方”)和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大道”或“承租方”),租期三年,并与二者分别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上述两份合同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约881.90万元,其中与珠海基金的租赁合同金额不超过533.46万元,与华金大道的租赁合同金额不超过348.44万元。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发集团透过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及珠海铧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基金57.26%股权;华发集团透过华发投控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金大道10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珠海基金董事长、华金大道董事、华发集团董事及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谢浩先生兼任珠海基金董事,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及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出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熊猫官方网,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铧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7.26%股权,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74%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4,891.97万元,净资产为13,270.62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984.04万元,净利润为672.58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946.37万元、净资产为13,604.43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96.25万元,净利润为333.8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62,192.40万元,净资产为57,837.3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343.46万元,净利润为4,661.3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2,276.27万元,净资产为67,931.69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15万元,净利润为-318.71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历年租赁价格及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行情进行交易,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1、出租物业情况: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4、5层部分单元,计租面积合计为1,818.5平米,其中珠海基金1,100平米、华金大道718.5平米;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已装修,水电、空调及办公设施齐全,现状出租。

  3、收费标准:月租金合计为134.71元/平米,具体包括①租金(含水电费)116.71元/(平米·月);②月物业管理费10元/(平米·月);③空调费,按8.0元/(平米·月)计收。

  4、履约保证金:收取两个月租金费用作为押金,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承租方应付未付费用、租金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有)外,剩余部分返还承租方(不计利息)。

  5、付款方式: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首次支付的月固定费用(即首季度月固定费用)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其后按季度支付月固定费用,每季度首月支付当季度月固定费用。

  6、其他约定:承租方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如租赁物业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出租方应接到承租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承租方无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拒绝不维修的,承租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出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

  本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处理有关本次租赁的一切事宜。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珠海基金和华金大道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646.23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出租自有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租赁属公司正常的、基于现状及发展规划进行的商业交易行为,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湾公司”或“甲方”)在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建设有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占地面积3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11.9万平米。该项目于2017年底立项动工、于2022年中建成、并于2022年底委托给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或“乙方”)代理招商运营等事务。基于让产业园公司共担收入风险以及进一步提升园区管理水平之目的,公司拟将智汇湾创新中心整体(房产建筑面积共计98,320.28平米,不含公寓、商铺及9号楼14-15层)出租给产业园公司,由智汇湾公司与产业园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五年,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8,107万元(其中租金7,907万元,另200万元为预估水电费)。

  2、智汇湾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产业园公司为华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华发科技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科技董事长、华发集团董事及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及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及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发科技按规定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体育中介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日用产品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2,817.92万元,净资产1,004.8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55.58万元,净利润361.3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2,105.55万元,净资产995.68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0.76万元,净利润-9.16万元。

  本次智汇湾公司拟与产业园公司就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整体租赁签署合同,定价参照周边同类项目或房屋的市场行情、遵循公允合理的商业原则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租赁标的简况:本次拟出租面积为98,320.28平米,具体包括高层研发办公共计31,257.61平米,独栋办公楼共计15,082.56平米,孵化器共计11,472.13平米,众创空间共计1,334.88平米,地下室39,173.1平米。

  2、租赁用途:甲方同意该租赁标的可由乙方自用及对外招商租赁,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标的仅作为研发办公及相关配套使用。

  4、租金: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每年固定含税租金为1,581.37万元,五年总租金不超过7,907万元。

  5、租金缴纳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该半年度全部租金。

  6、水电费:合同约定租期内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配合办理水、电表账户变更手续;另预200万元水电费,用于结算本合同签订前发生在甲方名下、但按本次租赁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

  7、经营责任:产业园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租赁标的内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

  8、合同届满事宜:合同租期届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标的,可就租赁价格及租赁范围重新进行约定后再行订立书面协议;若乙方不再继续承租,则乙方与转承租方就租赁标的签订的截止到2028年6月30日尚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由甲方概括承继合同权利义务,乙方有义务协调、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合同义务的履行。

  通过将智汇湾项目整租给产业园公司,在产业园公司与智汇湾公司之间构建风险收益共担机制,可进一步激发产业园公司租赁去化及园区管理的积极性,降低智汇熊猫sports湾公司租金收入的不确定性。此外,可简化原委托运营关系下智汇湾公司与产业园公司之间的呈报签批流程,降低双方间的沟通协调成本,提高沟通效率,有利于产业园公司高效跟进意向客户反馈,及时把握市场机会。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将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智汇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业园公司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646.23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把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整体出租给产业园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整体出租有助于降低智汇湾项目租金收入的风险,可确保公司未来五年在该项目上获得稳定收益。智汇湾公司与产业园公司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董事会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珠海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1。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1、上述议案,关联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且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珠海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2”,投票简称为“华金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滨海写字楼一期B座5楼,519080。

  变更后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519030。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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